會員結婚祝賀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600 元整。
- 附件:戶籍謄本(請勿省略記事)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- 申請僅一次為限。
家屬逝世奠儀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500 元整。
- 附件:家屬死亡證明及會員身分證或家屬除戶謄本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- 限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
會員意外住院慰問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三日(含)以上,可請領新臺幣 1,000 元整。
- 附件: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(請註明住院、出院起訖日期)。每次事故以給付 1 次為限。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意外住院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)以上,可請領新臺幣 2,000 元整。
- 附件:應診醫院開立之診斷書(請註明住院、出院起訖日期)。每次事故以給付 1 次為限。
特殊急難事故撫恤金
- 入會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5,000 元整。
- 會員申請以上各項福利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【三個月內】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。
重陽敬老金
- 入會連續滿十五年、年齡六十五足歲以上者且具勞健保身分繼續加保者,可請領新臺幣 600 元整。
- 申請期限: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卅一日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,視同放棄。
需備文件:(1) 申請書 (2) 身份證影本 (3) 存摺影本 - 會員會費需繳至當年度9月份(含)以後。
工會會員互助金專案
保障內容 | 會員本人 |
意外身故 | 3萬元 |
職業災害身故 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 |
5萬元(含意外身故) |
職業災害致重度失能者 (係指失能等級一至五級) 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 |
3萬元 |
職業災害致中度失能者 (係指失能等級六至十級) 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 |
2萬元 |
職業災害致輕度失能者 (係指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) (須由勞保局核定職災事故) |
1萬元 |
意外住院 (全年最多30日為限) |
500元 |
注意事項
- 申請資格:
1.當月辦理入會,次月一日零時生效。
2.具勞健保身份繼續加保者,參加年齡至70足歲止。 - 申請期限:會員互助金專案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,「三個月」內須檢具有效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以棄權論,概不受理。
- 職業災害身故、職業災害致失能者須由勞保局認定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給付核 定日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- 工會會員互助金專案,如有異動以工會網站公告為準。